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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莊姓婦人3年前和丈夫離婚後,贏得兒子監護權,2年前和張姓男子同居,7歲兒子也改口叫對方「爸爸」,她以前夫從未付過兒子扶養費,對兒子也陌不關心,聲請兒子改母姓。
法院審理時,莊女丈夫表示,他一直想探望兒子,前妻老是阻擋,而扶養費都是他付的,雖然獲悉兒子改叫別人爸爸,但拒絕兒子改母姓,希望兒子滿18歲後自行決定是否改姓。
社工家訪時,7歲兒子雖表示「想跟媽媽姓」,不過法官認為他還年幼,無法評斷變更姓氏的優劣,且莊女丈夫的確曾付扶養費,裁定不准從母姓、繼續父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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